日本产品质量好,于当今世界有口皆碑。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日本产品质量也有过不光彩的历史,也经过了一个狠抓产品质量的过程。战后初期,日本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几乎与“劣质品”是同一名词。“Made in Japan”一一“日本制造”往往意味着“质量差的便宜物”,在国际市场上根本没有什么竞争力。许多为中国产品质量头痛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日本产品的这段“走麦城”。最初令世人改变这个观念的是日本的索尼公司。当年,两位创办人盛田昭夫和深井大,拿着录音机、晶体管收音机到美国市场去销售,面对美国人对日本货的鄙夷,他们从第一笔推销开始,诚心诚意地介绍自己产品的质量,千方百计地让消费者通过索尼机建立起了对日本产品的信心,最终,索尼成功了。
索尼成功的,不仅是销售战略,更是产品质量自身。他们提出,一个企业的产品优质率达到99.9%确实令人欣慰,但那0.1%的非优良品到了用户手中就是100%的劣质品,对一个家庭造成的损失就是100%。日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就是从这里出发的。索尼的成功,将“日本制造”这个词由鄙视变为尊崇,成了“物美价廉”的代名词。它的秘诀就是在每一个技术环节上下功夫一一“明确大众需求,而且让他们得到最好的东西。”从每一个零部件做起, 从每一个环节做起。一个企业这样做了,企业是有生命力的;一个国家这样做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能不强大吗!
关于日本产品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加以分析。
其一,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规范体系。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考虑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法律先行防范于未然,这是日本产品质量发生了质的变化的根本原因。日本系统的质量法规建设最早是从5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政府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1957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产业合理化运动”,其中将产品质量提升到与产业结构调整并重的高度,提出奉行贸易立国的日本,与贸易振兴政策同等重要的,是拓宽企业的新视野,实行积极的合理化政策。他们认为,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使国内企业提高生产率,因此,生产技术的进步、设备的现代化、科学的经营管理等企业内部合理化的问题,成为当时日本政府着手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在日本,有所谓“三S政策”一说,是指日本政府在机械制造业实行的标准化、专一化、单一化政策,目的就在于创造一种大规模专业化合作的生产体制,提高社会生产能力,特别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日本产品的竞争力之一源于其产品的高质量,出色的产品质量来源于出色的生产管理。日本的零部件缺陷管理创造了举世公认的业绩。消灭次品,消灭缺陷成为日本产业界各个工序、环节的共同目标。美国的集成电路缺陷率约为1%,而日本却为1‰,这个巨大差距就是美国在日美半导体之战中败北的原因。日本的企业管理是从小入手的,其质量管理政策细致而易于掌握,企业的质量条例更是使每个人、每个环节都易于操作,易于检验。
日本的产业政策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从制定到落实,到检查,到处罚,一环扣一环,最终保证了落实。以贸易立国的日本靠的就是国际市场,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上不去,就会危及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一个企业若存在质量问题,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各种政策优惠,在国内也根本无法立足,这些都迫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其二,完善扶持政策,标本兼治抓监管。日本的产业结构中,对产品质量影响很大的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日本政府为使中小企业质量上台阶,保证大企业最终组装生产线上的每一个零配件的优质率,对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助成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专门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金融政策和组织化政策,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等各种问题。如专门为中小企业金融而设立政府金融机关就有:保证小、零、细企业融资难的“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为其长期资金融资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的信用 保证制度,为其提供从民间金融机构借入债务提供保证的“信用保证协会法”(1953年)等。此后,还有不断加以完善而出台的许多具体的政策规定等。另外,还从劳动力、技术情报、原材料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但中小企业要得到政府各方面资助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依法照章行事,绝不允许投机取巧,绝不允许违法乱纪。政府一方面政策缜密而具体,用资金、税收政策等经济杠杆对其产品质量加以强力规范,从资金信贷等各个方面进行宏观控制;另一方面,法度甚严,若有违反,定罚它倾家荡产,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以警效尤,以维护产品质量法规的权威性。可以说,这样的一个质量扶持和质量监管体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力规范了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其三,企业与民众在遵章守法意识上的自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也是一个民族的生命。世界上在研究日本何以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黑马”的时候,除了国家严厉的法律法规制约,除了通商产业省产业政策的约束,我们寻根究源,发现还有一点更为至关重要,这就是企业、民众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的自觉态度。
我们可以从日本民族的特性上来解释这种对权威的尊崇心态。日本历史上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等级社会,有着极为强烈的民族意识。明治维新前夕,强烈要求开国振兴民族的佐久间象山曾大声疾呼:“彼人也,我亦人也,悉有彼之所行,于我则不可行之理”。日本人总是把“我们”和“他们”即世界上的其他民族的界限划分的清清楚楚。在这种“民族利益至上”的意识支配下,他们把上至天皇下到自己的企业管事的意见,都看作是集体的决议,一经命令立即执行。因而,在此讲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他们也会上升到民族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既然政府有法制法规,又岂有不照办之理!
有一次,一位日本专家在北京某大学的讲台上介绍日本产业政策,有学生插问:“要是有人不遵守 怎么办?”这在中国为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却让日本专家怔住了。他急忙问“还有人不执行吗?为什么?”这里反映出来的就是中日两国民众在对待法律法规认知程度上的差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见了红灯绕着走”,作为经验也好,对策也罢,曾经是一些国人灵活对付国家政策的绝招。以这种民众心理为依据,就不难理解中国质量法规何其多,而收效又何其微的缘由了。
我们的企业家若不能把质量抓上去,如何使一个企业在竞争中取胜,我们的国家若不能人人敬业,民族又将何以自立呢!想起当年的全民热议,即从重返“关贸总协定”,到关贸总协定改为“世界贸易组织”,很长一个时间内,上至国务院总理、部长局长,下至黎民百姓,工厂里,出租汽车内,大家都把极大的热情关注在入世对民族工业的冲击上,集中而热烈地探讨着利弊得失层面的问题。然而,入世四年了,我国当前的外贸形势在大量顺差的一片大好之下,掩盖着的矛盾却日益显现。其中,低价格折射出来的产品质量问题,大大折抵了本应取得的巨额收益。
所以,提升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而且系统治理又为重中之重。对此,我们以为,仅仅停留在某种空泛的热情上,对于提高民族竞争力于事无补。日本是在1955年加入世贸的前身一一关贸总协定的,他们当时并没有多少举国上下的全民大讨论,倒是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为日本产品创下了“物美价廉”的世界声誉,实现了战后经济振兴,完成了与国际经济的接轨。爱国不是讲道理,不是喊口号,而是踏踏实实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爱国,日本企业的敬业精神最为举世公认,而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加以借鉴的。
(作者:高淑娟 张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