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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7-06-30 15:55:23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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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以“弘扬企业文化,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是组织、协调、规划、推动于全省企业文化建设的服务机构。在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服务。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薪酬及具体要求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会长助理  


人数:2人   


最低学历要求:本科       

  

月薪:基本工资 3000-5000元 +福利


岗位描述:


负责项目运营、业务开拓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招聘要求:


1、26岁-40岁,男女不限,本科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谈判协调能力强,有驾驶经验者优先;


2、有在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优先;


3、对商务策划、公文写作熟悉,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和外联谈判能力;


4、能独立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5、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社会资源者优先;


6、有较丰富管理经验,全局意识强,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二、岗位:会员干事    


人数:2人  

 

最低学历要求:大专    

     

月薪:基本工资3000-5000元 +业绩提成


岗位描述:


1、处理会员单位文件,收集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资料;


2、多渠道联系拜访企业,发展会员单位,为会员单位做好企业宣传、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3、定期与已入会会员单位做好关系维护,及时跟进会员单位动态,做好客户维护。


招聘要求:


1. 大专以上文化,男女不限,形象良好;


2. 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客户沟通技巧,能独立应对商务场合,较好的社交能力;


3. 工作努力,计划性强,积极上进,有责任心,自律意识强;


4. 有政府资源、企业资源者可优先考虑。


三、岗位:行政文秘    


人数:1人   


最低学历要求:大专         


月薪:基本工资2500-4000元+奖金


岗位描述:


1、起草和修改报告、文稿等;文件收发、打印复印,文档整理;


2、配合其他部门管理单位网站;


3、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统计,办公室设备管理,保证办公所需物资的充足(如水、纸、设备、耗材等)及时报备;


4、收发日常报刊杂志及交换邮件;


5、员工考勤维护及外出人员管理;


6、会议记录、办公电话接听、办公安全管理、来客来访接待。


招聘要求:


1、文秘、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


3、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具备基本商务信函写作能力,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及网站、微信平台维护;


4、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处事灵活,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5、形象好,气质佳,年龄在20-30岁。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


咨询电话:0731-84898450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形式。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打印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附一寸免冠彩照)前往长沙市芙蓉广场(芙蓉中路二段1号)碧云天大厦9楼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办公室报名。


网络报名请将个人详细简历、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邮箱2026890879@qq.com,邮件标题格式:岗位+姓名。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我会同类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六、其他待遇


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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