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时政要闻

曾昭才:加强金融创新助推湖南经济发展

发表时间:2017-07-06 14:15:01来源:点击:
分享到:

加强金融创新助推湖南经济发展

文/曾昭才


blob.png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既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微观市场要素组合的龙头。在经济迈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作为供给侧的核心要素,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湖南省正在加强建设金融强省,无论是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现实需要看,还是从推动经济金融融合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角度看,都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金融互融互促,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


强化政府职能,推动金融创新


政府应在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创新。首先,各级政府应成立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与当地发展方向的判断,制定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长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与经济转型过程中确立创新方向。其次,不断丰富金融市场层次,构建形势多样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产业入驻,将湖南省打造成立足中部,辐射西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再次,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办的桥梁纽带功能,创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完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的金融对接机制。


政府对金融创新应发挥引导扶持职能。在贷款产品上,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的支持力度,如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小微、涉农企业贷款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对银行发放的扶持上述企业的贷款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按比例给予补偿,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扶持本地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并给予一定补助;引导规范中小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创新提供专营式金融产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尤其是引导其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


强化政府对金融创新的监测职能。政府应对金融创新成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切实可行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全面梳理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贡献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对于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于助推实体经济、解决当前困境的金融产品给予表彰并推广;对于涉嫌违法或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的金融创新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惩处。另外,对于湖南省金融业形成的“一行三社”分业监管体制,建议建立各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加强金融创新监测和信息通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金融机构应积极开辟创新路径


金融创新应立足于实体经济。金融机构应明确自身在各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领域,如农村金融、小微企业信贷、科技自主创新等,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支持质量和水平;对于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着力压缩和淘汰的领域,如“两高一剩”产业,应根据实际风险状态,在金融创新方面进行战略性调整或退出。此外,商业银行应围绕客户所处的行业、市场特点,确定合理的金融产品价格和可行的准入要求;证券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当前实体经济偏重于间接融资的状况,加速创新中小企业债、公司债、票据等融资工具;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强化保险业在服务企业“走出去”、保障农业生产、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


立足于客户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机构首先要深入客户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客户需求分析系统,精准分析客户需求;其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推行个性化服务,以最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要,确保合适的产品给合适的客户。


建立有效机制,增强金融创新内生动力。金融机构应健全内部创新机制和管理理念,将产品创新的系统性、技术性、合规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监测与评价机制,在新产品与服务推出后,根据客户需求变化与市场检验情况不断优化产品;同时要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适当激励的方式,让员工主动参与到产品创新中,将创新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


(作者系湖南省政府智库联盟专家、特约研究员)

时政要闻